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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認定企業失信標準有部分變化

時間:來源:未知 作者:admin 點擊:
刊登日期:2018/5/7

海關認定企業失信標準有部分變化,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施行,這是自2014年12月1日海關企業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以來進行的一次重大調整。
記者從烏魯木齊海關了解到,此次,新修訂的《辦法》在適用範圍、信息採集與公示、認證程序、標準上進行了規範與完善,特別是獎勵、懲戒措施方面內容更加具體明確,擴大了《辦法》適用範圍,所有在海關注冊登記和備案的企業,包括進出口收發貨人、報關企業、快件營運人、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監管場所經營企業、運輸企業等都將納入到海關信用管理中來。
在認定失信企業的認定標準方面,增加了因刑事犯罪被列入國家失信聯合懲戒名單而降為失信企業的情形;增加了因被海關列入信用信息異常企業名錄超過90日將為失信的情形。取消了因被海關暫停從事報關業務降為失信的情形等。
連結網址(或出處):中國大陸 新浪網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80502/26712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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